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按照下列期限申请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注册登记4年以内的摩托车每2年检验1次,4年以上每年检验一次;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但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周期进行检验。
(四)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6个月检验1次;
(五)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6个月检验1次;
(六)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七)注册登记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1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免于安全技术检验,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营运车辆变更为非营运的、面包车仍按原周期进行检验。
注: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由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两年检验1次。
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
(二)提供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免检车除外)。
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情形
(一)机动车号牌号码、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上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机动车存在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
(三)未缴纳车船税或者未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免检车除外);
(五)非本市登记的危险货物运输车未办理委托检验的委托书。
申请流程
(一)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检验该机动车的检测场申请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二)免于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到车辆管理所、邮政支局等申请机动车检验标志。机动车所有人也可以使用“交管12123”APP或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网上申请免检车辆的检验标志,符合条件的将检验标志邮寄给机动车所有人。
办理时限
免检车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非免检的机动车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免检车可以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书下载: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已联网核查的可以免予提交;
(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免检车除外);
(五)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已联网核查的可以免予提交。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确认机动车,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