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据《江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
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不在补贴范围内,补贴范围限于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2016—2020年建设完成,在属地发改部门完成备案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且需同时满足以下“硬指标”:
符合《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要求,2016—2020年建成并竣工验收、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或2016年至2018年2月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专用充电设施和公用充电设施(不含自用的私人乘用车充电桩)。
充电基础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充电设备、接口、安全等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电数据共享,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2016年至2018年2月前建成并竣工验收,但不具备接入平台能力的充电设施除外),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
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充电设施必须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且按照《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同时,在信用江门网上承诺自投运之日起确保正常使用状态不少于五年(市政规划调整、土地权属转移、恶劣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除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