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门诊特定病种年审续期事项
一、年审办理时间
(一)2021年1月1日后办理的门诊特定病种
1、参保人需在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成功办理年审续期,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顺延。
2、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成功补办年审续期的,可继续享受待遇,续期有效期自前一有效期届满后次日起顺延。
3、未按照规定办理续期手续的参保人在前一有效期终止后30日内没有成功补办年审续期的,需重新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病种待遇有效期自成功办理之日起计起。
4、2021年1月至6月办理的“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门诊特定病种,需在2021年12月办理年审续期;2021年7月至12月办理的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门诊特定病种,需在2022年12月办理年审续期。
(二)2021年1月1日前办理的门诊特定病种
1、“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和“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门诊特定病种,需在2021年12月办理年审续期。
2、“恶性肿瘤(非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慢性病毒性肝炎”门诊特定病种,需在2022年12月办理年审续期。
二、年审办理地点
(一)江门地区具有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认定资格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二)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亦可在恩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保服务大厅办理。
三、年审所需资料
(一)由具有相应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认定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填写并盖章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附件2)原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近半年病历资料(含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费用清单等),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参保人身份证(属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四、年审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相应门诊特定病种年审续期规定时限内,按照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流程持所需资料在办理地点申请年审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