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外地人办理身份证
一、异地受理的对象
在江门市居住、就业、就读的其他省、市户籍居民。
二、异地受理的业务范围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或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难以确认身份等情形除外)。
三、办理所需材料
换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原居民身份证
2.本人的《广东(江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本人相貌变化不大,2年内在同一受理机关已提交相片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无需提交,使用原已提交的相片信息办理。)
3.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由江门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江门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就业证明;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读的,提供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数相关材料。
补领居民身份证: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可以交验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本人的《广东(江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可以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下列材料之一↓
①由江门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江门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就业证明;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读的,提供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数相关材料。
四、办理地点
属居住的在现居住登记地、属就学的在学校所在地、属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异地办证点受理。
五、注意事项
(1)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申请换领的,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
(2)网上预约业务办理:
在“江门政务”或“蓬江政府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预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