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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门电动车上牌公告(江门电动车上牌在线咨询)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18:15:39
The Beginning

  江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居住的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港澳台人士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车辆纳入非机动车范畴管理。

  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按以下情况分类办理:

  (一)符合新国标且获得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正式牌证;

  (二)不符合新国标或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须于2021年6月30日前凭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临时牌证。

  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1057号)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包括反光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支架、行驶证、登记证)。

  四、未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领取临时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在有效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五、为简化注册登记手续,便利群众,我市新售卖的电动自行车推行“带牌销售”,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

  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驾驶时佩戴安全头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七、本通告内容如与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不一致,按上级部门的新规定执行。

  八、本通告自2021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江门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0日

THE END

TAG:电动自行车  注册登记  江门市  通告  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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