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二、申请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二)引进的高端人才是指用人单位委托猎头机构从我市行政区域之外招聘的;
(三)引进的高端人才须在用人单位就业且社保缴费满1年。
三、提交材料
(一)江门市用人单位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猎头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与高端人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引进高端人才近1年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年薪酬收入流水材料;
(五)委托猎头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四、受理机构(部门)
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在地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五、补贴标准
(一)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
(二)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15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
(三)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
(四)引进的高端人才年薪酬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5万元引进高端人才工作补贴。
六、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七、其他
(一)补贴所需资金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江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人才发〔2019〕2号)规定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分别负担。
(二)由受理机构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限内有异议的,受理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公示期限内无异议的,由受理机构核实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