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资助办理流程指南
一、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申请条件
申请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总部迁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
(二)入选全国服务业500强或者广东省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和缴纳税收;
(四)承诺在我市经营5年以上。
三、提交材料
(一)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提交全国服务业500强或者广东省服务业100强入选名单;
(三)提交申请机构近3年经营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作为提交材料。
四、受理机构(部门)
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
五、资助标准
(一)全国服务业5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的,给予500万元资助;
(二)广东省服务业100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的,给予300万元资助。
六、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
七、其他
(一)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由江门市财政负责。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机构向所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表》,所在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具初审意见,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考察论证。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市(区)、若干专家(一般5-7名,由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计审计、高校学者、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组成),对申请事项进行考察论证。
3.专家评审。专家对申请事项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4.审核确认。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公示后,提请市政府审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市政府审定的申请事项结果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申请机构在我市实际经营时间不足5年的,按未经营月数比例退还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