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公租房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每3年核查一次保障对象有关情况,对低收入条件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
续签事宜: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如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期满需申请续约的,应在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期满3个月前向原申请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变动情况。相关部门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经审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
(二)经审核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的,承租人应当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有正当理由暂时无法腾退的,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计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腾退并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2倍计收。
(三)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因工作调整离开原工作单位的,原用人单位及其本人须及时向所在地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后给予原承租人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并由原承租人携带与市区新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就业单位为申请人出具的购买社会保险的资料复印件以及本人收入状况等资料到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续约手续。延长期满未能办理续约手续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回原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延长期满后仍不腾退的,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2倍计收。
【温馨提示】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