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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办理条件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来江门市定居并经批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籍华人、以及经批准在江门市定居的华侨和台湾同胞,可以申请入户。
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江门公安局派出机构或窗口进行申办。
办理步骤
申请——受理——审查——领取结果
建议办理人员先提前了解好办理材料,再前往办理,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拓展阅读:点击可查看办理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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