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向区县级公安交警部门提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申请。
第一步:申请人按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公安交警部门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审核证明文件真实,审核证明文件与运输单位、运输车辆、驾驶人和押运人员的同一性;
2)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
3)驾驶人没有两次以上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4)申请的通行路线和时间不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5)单车运输的数量不超过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6)车辆配备了主管部门规定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7)车辆没有非法改装行为;
8)轮胎花纹深度符合国家标准;
9)车辆定期检验周期的时间在有效期内;
10)车辆设置安装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1)证明文件过期或者失效;
2)证明文件与计算机数据库记录比对结果不一致或者没有记录;
3)承运单位不具备运输危险化学品资质;
4)驾驶人、押运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
5)驾驶人有两次以上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
6)车辆有非法改装行为;
7)车辆安全状况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8)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
第三步:公安交警部门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通行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第四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通行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