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柔性引进的人才须符合《江门市高层次人才目录分类》中顶尖人才和一级人才(台山、开平、恩平放宽至二级人才)的条件;
2.柔性引进的人才与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用人单位给予的年薪不低于15万元或项目合作服务费不低于5万元)。
二、提交材料
1.江门市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
2.人才的身份证(护照);
3.人才的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4.人才的简历、用人单位对该人才的背景情况介绍以及相关佐证材料;
5.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
6.用人单位支付给人才的薪酬凭证或项目技术合作报酬收入凭证(酬劳的银行流水账)。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资助标准
按柔性引进人才的合同薪酬或项目合作合同服务费总额 20%的标准,给予每人每年最高 1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每个项目按1人计算),资助期限最长3年。
五、发放方式
按后资助的方式(合同实施满1年后申请上一年资助),向申请人发放核定的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
六、管理要求
1.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从执行之日起,柔性引进人才按本指南执行;2016年3月11日至2019年2月17日柔性引进的人才,按原政策规定标准执行,资助期限最长3年,申请时按原政策规定的表格提交申请。
2.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后应及时送受理机构(部门)备案。
3.柔性引才项目包括:短期聘用、项目合作、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
4.项目结束后,用人单位须向受理机构(部门)提交结题报告。
5.博士后创新科研平台的博士后科研合作项目不列入资助范围。
6.柔性引才项目资助经费由受理机构(部门)按照经办、审核、审批(受理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核定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