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北京顺义公租房申请指南
登记时间:2022年9月20日10:00-9月22日17:00
配租房源:共6个项目,840套房源,其中小套型3套,中套型405套,大套型43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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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补贴
(一)租金缴纳方式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须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二)租金补贴相关规定
1.根据《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是通过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可向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特别提示: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例如,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6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60平方米,超出部分(3平方米)不享受租金补贴;家庭选定公租房建筑面积为53平方米,则补贴面积为53平方米。
2.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家庭,如收入、住房、资产符合《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5〕14号)所规定的条件,可向街道(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根据《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2〕10号)规定,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对入住公租房并享受租金补贴家庭的补贴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工作。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停发租金补贴。对于超出规定时间再申报的家庭,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对不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以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申请家庭,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租金补贴资格,已骗取租金补贴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通过媒体公示并计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工作人员提供虚假证明骗取租金补贴的,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