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文件:
《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二、申请和审核流程:
提出申请-受理和初审-审核和公示-登记和轮候-(房源确定后)复审和公示--分配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为本市常住人口,并在本市居住生活;申请沙坪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沙坪城镇户籍或申请人已连续在沙坪城区工作5年以上,并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2.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3.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政府公布的标准;
4.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购房,购买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安居房或其他政府提供的购房优惠政策;
(二)共同申请人的认定范畴:
以家庭提出申请的,需确定一名本市常住人口并在本市居住生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或抚养关系并共同居住生活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沙坪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如有长辈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的,长辈须具有沙坪城镇户籍。单身人士提出申请的,必须已满30周岁。
四、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承诺书;
3.工作适龄阶段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情况证明;退休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领取养老待遇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的退休金领取情况证明;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籍、身份证及婚姻状况材料;
5.非沙坪城镇户籍的申请人申请沙坪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在沙坪城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证明(如劳动合同),以及经社保部门确认的累计在沙坪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的材料。
(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
2.在校读书证明或服兵役证明;
3.低保证明或低收入证明;
4.伤、残证明或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5.低楼层申请书;
6.申请家庭资产证明;
7.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