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珠台湾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通告
自2021年4月19日起,我市启动在珠台湾同胞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工作。
在珠海居住的台湾同胞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按属地管理、同等待遇原则,与我市居民执行相同政策和规范,可免费接种疫苗。接种实施办法如下:
一、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珠海市医保参保凭证的台胞,可通过“粤健通”微信小程序在线预约登记。预约成功后需按照相关通知和指引,携带有关凭证前往指定接种点接种疫苗。如果预约不成功,可向居住地所在区台办提出申请,由区台办组织到指定接种点进行统一接种。
珠海市医保参保凭证包含在珠海医保、珠海社保、珠海人社等微信公众号,以及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到疫苗接种本人的珠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珠海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以及在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自助打印的珠海市职工缴费记录或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记录等。
二、无台湾居民居住证或珠海市医保参保凭证的台胞,向居住地所在区台办提出申请,由区台办组织到指定接种点进行统一接种。
三、在珠海各类学校的台湾师生接种疫苗,与所在学校珠海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接种疫苗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实施。
在适用人群费用承担、异常反应救治与补偿等方面,在珠海居住的台湾同胞与我市居民执行一致要求和标准。
接种前,请配合接种点工作人员完成规定程序,主动告知个人健康状况,配合医护人员询问,签署知情同意书和免责承诺书。接种后留观30分钟,14天内密切关注身体情况,如有不适,及时就医。接种期间,请继续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珠海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外事台港澳组
珠海市新冠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
疫苗接种实施和医疗救治组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