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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医疗保险报销指南(珠海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07:00:06
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参加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内或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办理材料

  一、属刑事案件住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根据报销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此表格);

  2.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加盖清晰可辨的疾病诊断专用章、科室、住院部专用章);

  3.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民事判决书》和《执行判定书》(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执行判定书》原件;刑事案件肇事者逃逸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

  5.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6.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

  7.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盖医院病案室清晰可辨的章)。

  二、属交通事故住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2.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盖医院病案室清晰可辨的章);

  3.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加盖清晰可辨的疾病诊断专用章、科室、住院部专用章);

  4.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安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还须提供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由交警部门开具无法破案证明原件);

  6.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根据报销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此表格)。

  三、一般疾病住院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

  2.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住院病历(入院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盖医院病案室清晰可辨的章);

  4.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根据报销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此表格);

  5.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原件(加盖清晰可辨的疾病诊断专用章、科室、住院部专用章);

  6.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四、住院期间他院检查、治疗或购药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珠海市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购药)申请表(市内住院期间进行他院检查治疗(购药)的,须提供经医疗机构批准的《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院外检查治疗(购药)申请表》;市外住院期间进行他院检查治疗(购药)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他院检查(购药)证明);

  2.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医院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3.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机打收费票据原件,市内费用的在背面注明未联网结算原因并盖章(盖清晰可辨的收费章、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未办理住院登记的还需提供《珠海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身份核实表》);

  4.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办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立即进行审查。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尽快补正。

  3.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流转至医疗生育待遇核发科进行审核。

  4.证件制作与送达:参保人可凭受理回执或社会保障卡到社保经办部门打印审核结果《核定单》。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开通个人账户,在申请办理业务模块填写资料提交申请。

  2.后台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3.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申请人提交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和时间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香洲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1-2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13、Z16路公交车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乘23、26、35路公交车在“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后,沿红山路向北走约600米即到,或转乘Z16路公交车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乘16、17、55、B5、B6路公交车在“香山驿站”站下车后,从西藏大厦沿红山路向北走约300米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1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303、306、308、405、411、502、503、504、510、601、609路公交车在中兴路“农业银行”站下车,向东往河堤方向走约350米即到;乘304、316、406、407路公交车在井湾路“井岸镇府”站下车,向东往江湾二路河堤方向走约700米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湾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801、Z115、Z126路公交车到“市民中心东”站下车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K10、K11、14、86、Z52、Z53、Z55路公交车到“环岛东路南”站下车往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方向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3A、3、10、66、68、69路公交车在“渔村”站下车后,向东走约100米即到;乘K1、K2、826-5路公交车在“海怡湾畔”站下车后,向东走约600米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栏港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乘541、605、706、812、K30、Z149路公交车在“太平湾”站下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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