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2021年7月-12月)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不变。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医疗保险(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按医保年度重新累计计算。
学生和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2020年7月)
参保人群待遇 | 城乡居民 | 学生和未成年人 | ||||
个人缴费标准 | 440元/人/年 | 210元/人/年 | ||||
普通门诊统筹 |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镇卫生院(含大学园区的社区门诊) | 无起付线,无封顶线,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70% | ||||
门诊特定病种 | 中额费用门诊病种(26种) | 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60% | ||||
高额费用门诊病种(13种) | 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80% |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 | 一级医院 | 300元 | 150元 | ||
二级医院 | 500元 | 250元 | ||||
三级医院 | 1000元 | 500元 | ||||
多次住院 | 同一社保年度累计住院4次以上,第5次住院起(含第5次)起付标准按相应标准的50%确定。 | |||||
最高支付限额 | 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含)以内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 ||||
连续参保缴费6个月-1年(含)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 | |||||
连续参保缴费1年以上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 |||||
支付比例 | 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90% | |||||
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进行二次报销,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 | ||||||
补充 医疗 保险 | 自付部分补偿 | 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其中困难群体报销95%) | ||||
高额医疗费用补偿 | 住院核准医疗费用在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内(含60万元)的部分报销80%。(其中困难群体4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95%) | |||||
自费项目补偿 | 符合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病种目录及自费项目目录费用在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的部分,支付80%。 | |||||
未经核准市外 就医费用 | 门诊 | 中额费用门诊特定病种及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不予支付,高额费用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支付限额按市内就医处理,支付比例50%。 | ||||
住院 | 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市内就医处理,支付比例60%。 | |||||
我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项目,在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的基础上进行第三层保障,年保费190元,自愿投保。投保可享受四项医药费的补偿,待遇保障如下: | ||||||
附加补充医疗 保险 | 超高额医疗费用补偿 | 社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60万元-100万元(含) | 支付90% | |||
恶性肿瘤自费项目补偿 | 符合规定的抗肿瘤自费药1万元-30万元(含) | 支付90% | ||||
PET-CT检查项目补偿 | 新确诊和复发各一次 | 支付60% | ||||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偿 | 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3万元-30万元(含) | 支付90% | ||||
定额现金补偿 | 首诊并符合规定的10种重大疾病(疫情期间增加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人给予2万元现金补贴) | 2万元现金补贴 | ||||
注:具体以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产品责任细则为准。报销顺序:基本医保、补充医保、附加补充医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