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变更
办理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需变更参保人员信息的,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变更业务:
(一)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二)对个人账户记录的信息有异议时,参保单位可凭相关资料申请核查变更个人账户记录;
(三)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由现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合并个人账户。
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变更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可直接在网上自助办理。
2.参保单位变更人员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的,可通过网上申办业务并上传相关资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收相关数据后,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参保单位申报变更个人涉及养老保险权益信息或个人账户记录业务的,可带齐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办理:审核合格的,属变更个人账户记录的,60日内办结;属变更其他事项的,15日内办结。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
办理条件
因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劳动)仲裁、社保稽核、人社工资等相关文书、意见或政策规定,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办理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变更申报表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办业务并上传相关材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收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在30日内办结;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参保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办理:审核合格的30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