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时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续实施稳岗扩围政策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28号)规定,失业补助金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政策执行期内进行申请。
二、申领条件
(一)失业前最后停保地为珠海;
(二)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三)无失业保险欠费记录(如有欠费的,补缴到账后方可办理);
(四)未申请领取养老待遇。
三、补贴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55元/月;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56.5元/月。
四、申请流程
1、网上办理
申领失业补助金可在网上通过以下途径办理:
①“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微信打开【粤省事】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登录,选择城市为珠海,下滑选择【社保】服务板块,根据指引操作即可。
②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
③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④广东人社APP
2、窗口办理
申请人可前往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凭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行申领,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珠海失业补助金申领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1.失业补助金可以多次申领吗?
答:失业补助金是应对疫情新增的阶段性补贴政策,在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期内,参保失业人员只可申领一次失业补助金,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含补发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政策执行期内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参保失业人员在政策执行期内有多次失业的,以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为准。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有其他待遇吗?
答: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补助金的停发情形有哪些?
答: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存在以下停发情形的,应主动告知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待遇停发:
①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或死亡的;
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③应征服兵役的;
④移居境外的;
⑤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⑥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申请人可致电珠海12345热线(0756-12345)申请停发失业待遇。
4.失业补助金是否能在任意参保地申领?
答:不能。失业补助金须在全国最后失业地,即最后停保所在地申领。
5.申请失业补助金成功后,多久能收到呢?发放到哪个银行账户?
答:审核通过的,珠海市社保中心将在审核通过后的次月20日前将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的银行账户。
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默认将失业待遇发放到社保卡,为确保失业补助金发放成功,建议失业人员申请时提供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号,并确认社保卡金融账户已激活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如申请时未办理社保卡的,失业人员可提供本人在珠海中行、农行、工行、建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平安银行、农商行等可校验的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