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二)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三)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2018年11月1日起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无需提供);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挂车除外)(已通过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
(五)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其中,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需提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已通过联网核查的无需提供);
(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1、属于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机动车的,需同时提交底盘合格证原件;
2、属于使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需同时提交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其中,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提交进口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七)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八)属于警车的,还应当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原件;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的,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原件;
(九)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还应当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原件;
(十)属于教练车的,还需提交《珠海市教练车准入和退出核定表》;
(十一)列入定编管理的车辆,还应当提交定编车辆受理回执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国产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一张清晰、完整的机动车原厂照片;
(十三)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注: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符合本市现行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
4、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尚未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尚未申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居留许可签发地应与申请办理业务的所在地一致),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持有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受理机构、地点
1、市区新港机动车服务点:珠海市香洲区蓝盾路39号
2、西区白藤湖机动车服务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群兴新村南10幢
3、4S店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仅限于办理本公司销售的非营运国产小客车的注册登记业务)
◆办事流程
网上预约查验—窗口预录入—查验车辆—受理—缴费—自助选号—领取证件。
◆办结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汽车反光号牌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70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50元/面,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
◆咨询、投诉电话:
12123或0756-8618122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