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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珠海学历人才落户(珠海 人才落户)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02:46:56
The Beginning

  一、珠海学历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二)毕业三年内

  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www.zhuhai.gov.cn/xw/ztjj_44490/2014zdly/gajgzdlyxxgk/fwgk_fwgk/201806/t20180626_46603582.html)下载或前往派出所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交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图源:本地宝图库)

  办理流程:

  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①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③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

  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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