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指南
受理条件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香洲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1-2楼;
交通指引:乘13、Z16路公交车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乘23、26、35路公交车在“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后,沿红山路向北走约600米即到,或转乘Z16路公交车至“人社局服务窗口”站下车即到;乘16、17、55、B5路公交车在“香山驿站”站下车后,从西藏大厦沿红山路向北走约300米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1楼;
交通指引:乘303、308、405、502、503、504、510、601、B38、K5路公交车在中兴路“农业银行”站下车,向东往河堤方向走约350米即到;乘306、406、501路公交车在井湾路“井岸镇府”站下车,向东往江湾二路河堤方向走约700米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湾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
交通指引:乘801、Z115、Z126路公交车到“市民中心东”站下车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楼;
交通指引:乘K10、K11、14、86、88、Z52、Z53、Z55路公交车到“环岛东路南”站下车往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方向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交通指引:乘3A、3、10、66、68、69路公交车在“渔村”站下车后,向东走约100米即到;乘K1、K2、B20路公交车在“海怡湾畔”站下车后,向东走约600米即到。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栏港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
交通指引:乘541、605、706、812、K30、Z149路公交车在“太平湾”站下车。
需提交资料
1.参保人变更姓名或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信息的,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供资料原件:
1.1户口簿内容能证明参保人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户口簿内容不能证明参保人变更前后为同一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1.2港澳台居民参保人,如原为国内户籍的,除提供户口注销证明,香港和澳门参保人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参保人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1.3原为国内户籍的外国人,提供护照及户口注销证明。
1.4以母亲名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新生儿出生后办理变更的,提供新生儿本市的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
1.5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学生和未成年人)的,学校申报错误参保人个人信息的,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及学校出具的情况说明。
2.变更银行账户信息的,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变更以下个人信息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同时按下列情形分别提供资料原件:
3.1变更低保待遇信息的,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2变更重度残疾或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信息的,提供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其中一、二级为重度残疾。
3.3变更五保户信息的,提供《五保供养证》。
3.4变更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信息的,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周期等其它信息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通过经济组织银行缴费账户扣缴的,申办银行账号、缴费周期或缴费标准变更的,需提供经济组织的情况说明。
6.上述业务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程序
1.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所需证件和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办事处,经审核材料齐全的,给予办理;材料不齐的,补齐材料后再予办理。
2.网上办理流程:
2.2参保人修改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开通个人账户。
2.2参保人在业务办理模块填写修改信息并保存。
3.掌上办理流程:
3.1参保人修改银行账号、联系电话打开珠海社保掌上办小程序通过认证。
3.2参保人在业务办理模块填写修改信息并保存。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即时办结。
注意事项
1.参保人按以下情形申请变更业务:
1.1如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信息;除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外,其余信息也可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变更信息;
2.参保人变更银行账号信息的,按下列情形在提供银行账号信息:扣费账户须为参保人本人或经济组织在本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之一开设的结算账户。
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电话咨询:0756-12333、12345。
3.网上咨询: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