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指南(转出)
受理条件
申请将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到异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的。
排除情形
下列情形,我市不予受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出申请: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办理地点和时间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香洲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45号1-2楼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斗门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江湾二路13号1楼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金湾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1栋1楼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1栋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1楼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新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首层
窗口名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高栏港办事处
窗口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3楼
需提交资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程序
1.转移申请。申请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2.转出办理。社保经办窗口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邮寄来的或申请人自带来的《联系函》后,核对相关信息后办理转出手续。
告知方式、办结时限
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
咨询方式
1. 窗口咨询: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2. 电话咨询:0756-12333、12345。
3. 网上咨询: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