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自2022年起,珠海市医疗保险政策凡涉及社保年度的统一更改为医保年度。
为什么要将社保年度调整为医保年度?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珠府〔2016〕47号)第五十一条,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采用的社保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城乡居民(含学生和未成年人,下同)参保缴费一直采取社保年度,我市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也采用社保年度。但社保年度的设置与医保基金预算编制和中央、省级、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运行年度不一致,造成每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缓慢等问题。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各地要统一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因此,我市将社保年度调整为医保年度,自2022年起统一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确定为我市医疗保险年度(简称医保年度),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社保年度更改医保年度的过渡期。自2022年起,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凡涉及社保年度的统一更改为医保年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