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毕业五年内
(2)双一流大学(含原985大学、211大学)、世界排名前500大学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珠海市以外的人才
即可申请迁入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专门开设的学历人才专户。
珠海市以外的人才指:符合上述条件且户籍关系在珠海市以外的各类人才。
办理材料
(一)《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预审通过后可自动生成打印,须申请人签名并按指模,递交窗口审核时提供);
(二)居民身份证;
(三)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
(四)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位的免提供);
(五)学历认证材料: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其它相关辅证材料。
辅证材料由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审核情形要求申请人提供。
申报材料递交窗口审核时均需提供原件。
办理程序(一)网上申报
登录横琴新区人才引进系统(网址:http://rc.hengqin.gov.cn/)→业务办理→网上申请页面,点击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信息将送达经办机构审核。
注:尚未在横琴新区人才引进系统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的,按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预审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情况特殊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登录横琴新区人才引进系统的业务办理“申请管理”栏查询进度。
(三)窗口审核
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
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不超过5个工作日。
(四)结果告知
1.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才引进证明》。
2.申报材料原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且无法当场补齐、补正的,一次性告知须补齐或补正的材料。逾期未补齐、补正的,申报程序自动终止。
注: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才引进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入户所需材料以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要求为准)。
办理时限(一)告知方式:
1.短信方式(请申请人务必填写准确的手机号码);
2.登录横琴新区人才引进系统的业务办理“申请管理”栏自助查询。
(二)办理时限:
1.网上预审:2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5个工作日);
2.窗口审核:2个工作日(情况特殊的,5个工作日)。
注:情况特殊的,由经办机构通过约谈方式进行考察。
办理地点+电话
经办机构: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
具体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窗口服务电话:0756-88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