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五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先落户后就业的人员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市外户籍或户籍在我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人员;2.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五年内;3.身体健康;4.无违反《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学历条件认定
1.国内学历(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研究生),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认证结果为准。
2.国(境)外学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cscserzsearch.cscse.edu.cn)认证结果为准。
三、毕业时间认定
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的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起算时间,申请之日在毕业五年以内(以月为计算单位)。例:认证结果记载的毕业时间为2015年6月1日至30日之间的,在2020年6月30日(含)之前申请均视为符合条件。
四、落户地址
按照本市自有房产、工作单位和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落户地址。
1.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与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自有房产,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与其他人员共有的,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收取所有业主的身份证、房地产权证书复印件。
2.在我市有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所在单位集体户。
3.在我市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其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迁入首次选定的学历人才公共户后,不可再迁移到其他学历人才公共户。(下表)
学历人才公共户及对应户籍办理窗口一览表 | ||||
学历人才公共户 | 属地派出所名称 | 户籍窗口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高新区学历人才公共户 | 唐家派出所 |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 |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1栋一楼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 | 0756-8646789 |
横琴新区 | 横琴派出所 | 横琴新区综合服务中心公安分厅户籍窗口 |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16号 | 0756-8648310 |
金湾区 | 红旗派出所 | 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公安业务综合服务厅 | 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鑫路137号A1七楼 | 0756-72606120756-7260580 |
斗门区 | 井岸派出所 | 斗门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业务大厅 |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288号东方墅商业街(东方墅营销中心旁) | 0756-27832840756-2783287 |
高栏港区 | 高栏港派出所 | 高栏港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厅 |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南水镇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一楼公安服务大厅 | 0756-7228630 |
五、入户所需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后,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办理入户。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预约后,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①带齐资料并预约后,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③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并预约后,办理入户。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
预约后,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预约后,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预约后,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预约后,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预约后,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
七、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八、直系亲属随迁及随迁人员落户地址
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自有房产;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本人和随迁人员均落户到工作单位集体户。申请即无自有房产也无工作单位的,按以下情况办理:
(一)配偶、未成年子女。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随申请人落户到学历人才专户。
(二)父母。父母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出随迁申请的,可落户到学历人才公共户对应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内。
拓展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