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才分类目录三类人才
1.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1) 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2)“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百千万工程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文化英才入选者;
(3) 获得“南粤技术能手奖”、“广东省技术能手”一等奖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第一、二、三名的团队主要负责人,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第一名的团队主要负责人;
(2) 省(自治区、直辖市) 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完成人;
(3) 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第1位发明人或设计人;
(4) 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B档) 带头人。
3.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前2位副组长,且项目(课题) 通过验收;
(4)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 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7)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8) 省级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9)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10) 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11) 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前八名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前六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2) 直接培养出亚运会项目前三名的主教练员;
(13) 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部门或工艺设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
(14) 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总部中层正职以上管理人员或与之级别相当的专业技术人员,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 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部门或工艺设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4.近5 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珠江人才计划”博士后资助项目的出站后留 (来)珠海工作的博士后,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
5.近5年,出站后留(来) 珠海工作的博士后,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3年以上,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或获美国、日本、欧洲国家或欧盟的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排名前3位)
6.近5 年,在国(境) 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2 年以上,以第一作者(含与第一作者具有同等贡献作者) 或唯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所在各专业领域位于《期刊引用报告》JCR 二区以上) 发表论文1篇,来珠海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
7.近5 年,在全球综合排名前150名的世界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来珠海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
8.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珠海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
(1)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成员;
(2) 全球前10大港口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
(3) 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高级会员、国际计算机学会资深会员、国际工程技术学会高级会员;
(4) 全国前20大半导体公司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5)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 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或相当职务者;
(6)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7) 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 工具软件、IP核开发全球前5大公司二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8) 装备制造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强或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企业部门高级经理或相当职务并以技术负责身份完成1500万以上级别项目者;
(9) 航空研发、制造、运营等领域全球前10大通用航空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航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副职)、技术负责人(副职)、副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10) 全球50强制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制药企业或中国医药工业50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副职)、技术负责人(副职) 或相当职务者。
9.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三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