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才分类目录二类人才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近5年,获得以下荣誉称号之一者:
(1) 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外专千人短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
(2)“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
(3) 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
(4) 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5)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6) 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7)“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 军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领军人才、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入选者、教学名师入选者;
(8) 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金融人才、高端精英管理人才、青年拔尖人才,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2人)
(9) 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
(10) 广东省委宣传部“十百千工程”人才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4.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 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
(2) 中国新闻奖;
(3) 独立创作或作为第一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政府文学艺术奖(见说明7)一等奖;
(4) 长江韬奋奖;
(5) 中国质量奖个人奖;
(6)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
(7) 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前2位专利发明人(设计人) ;
(8)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带头人;
(9)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
(10) 省(自治区、直辖市) 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前3名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11) 珠海市引进创新创业团队(A档) 带头人。
5.近5年,具有下述岗位经历之一者: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任务(或课题) 负责人;
(2)“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
(3)“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 项目(课题) 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 通过验收;
(5) 国家科技支撑(攻关) 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国际(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 合作与交流项 目”、“联合基金”或“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总负责人(不含子项目),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除重大项目外) 负责人(且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第二作者;
(8)“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验收;
(9) 国家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国家工程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
(10)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前2名;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前2名;
(11) 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副主任前2名;
(12) 国家质检中心副主任前2名;
(13) 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学科) 带头人;
(14)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5) 中华医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6)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1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 ;
(17) 省部级(重点) 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 (技术) 研究中心主任(含筹建1年以上的项目,每项仅可申报1人) ;
(18) 直接培养出奥运会项目第二、三名运动员,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第二、三名运动员的主教练员;
(19) 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强企业总部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 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0) 全球最具创新力公司总部副董事长、副总裁、副总经理或总部直属一级子公司(大洲级区域部门) 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1) 我市独角兽潜力企业创始人(每个单位限申报3人)
(22) 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6.近5年,在《Nature)》、《Science》 《Cel》) 或其它自然科学、临床医学等领域影响因子30以上(以medsci网站查询系统最新公布的期刊影响因子为准) 国际顶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含同等贡献作者) 发表研究类或综述类论文者(不含短评、读者来信类文章)
7.近5年,担任过以下职务的珠海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每个单位限申报1人) :
(1) 国际著名金融机构总部或大洲级区域部门策略、研发、投资、技术部门负责人;
(2) 全球前10大港口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
(3) 国际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技术奖获得者;
(4) 全国前20大半导体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5)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全球前10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6) 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大陆或台湾前5大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或首席科学家以上职务者;
(7) 集成电路材料(硅片、光罩材料等)、电子设计自动化(EDA) 工具软件、IP核开发全球前5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8) 装备制造相关领域世界500强企业及中国50强企业和中国装备制造业100强总部副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9) 航空研发、制造、运营等领域全球前10大通用航空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中的航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10) 全球50强制药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制药企业或中国医药工业50强企业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相当职务者;
(11) 基础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办公软件)、支撑软件(开发工具、测试工具软件) 全球前10大公司一级部门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或相当职务者。
8.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二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