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青浦区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以上政策中关于购房补贴的细则如下:
(一)适用对象
1.A 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完 成人,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等。
2.B 类人才
(1)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国家级海外高层次 人才和国家特支计划专家;
(2)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两个以上三等奖项目的 主要完成人;
(3)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
3.C 类人才
(1)上海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包括上海市海外高层 次人才和上海市领军人才;
(2)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副高级及以上 专业技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3)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并被本区用人单位聘任的人员;
(4)符合本区重点支持产业领域条件且年薪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人才等。
(二)补贴标准
1.对于新引进的 A 类人才, 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500 万 元购房补贴;
2.对于新引进的 B 类人才, 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300 万 元购房补贴;
3.对于新引进的 C 类人才, 视实际贡献给予最高 100 万 元购房补贴;
“新引进”是指社保落地上海、 个税新落地青浦的人才; 存量人才中新符合政策条件的人才; 存量人才中第一次申请 同类政策的人才。
(三)申报流程
本细则 C 类第 4 项人才的购房补贴,按照《关于<青浦区加快高层次产业人才引进激 励办法>的实施细则》中 C 类第 2 项人才的购房补贴申报流程办理, 其他人才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申请:
1.用人单位为政策的申请主体, 符合条件的人才应当向 其用人单位提出委托申请。用人单位在“青浦人才网”进行 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材料交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2.区人才服务中心对材料要件初审后, 报区人社局。区 人社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兑现相应的补贴, 特殊情况报区人 才办研究决定。区人社局每月汇总一次受理兑现情况报区人 才办。
3.购房补贴总额分十年发放, 个人享受租房补贴的期限 最长不超过五年。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按月核算, 每半年发 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年 3 月、9 月,发放前需相关部门核 查人才在职情况。同类补贴就高不重复享受。
4.对国企、央企、金融机构、市级及以上直属事业单位 等根据人才资金预算和使用情况实行额度管理, 处级(或相当职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不纳入申请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