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社保延长业务办理时间
因疫情期间静态管控区域暂停窗口服务以及参保单位和参保群众2022年8月无法到经办服务大厅办理业务的,静态管控区经办机构将业务受理时间延长至2022年9月30日(节假日除外,后续延长情况各级经办机构根据当地疫情管控情况自行另通知)。
(一)职工参保登记缴费
8月份参保登记申报期由8月1日至8月25日调整为8月1日至30日。因上述原因,造成参保单位无法正常申报缴费,于9月30日前申报补缴8月份社会保险费的,不收取滞纳金,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到账的,视同正常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上述原因,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2022年8月无法到经办服务大厅临柜办理退休手续的,将退休申请的受理时间延长至9月30日。对符合延长到9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提交退休申请材料时需签订《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承诺书》(附件),此承诺书作为受理材料一并归档,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的从2022年9月开始享受待遇。
(三)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因上述原因,2022年8月无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手续且符合延长到9月在我省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于9月30日前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接续申请,符合养老待遇领取条件的从2022年9月开始享受待遇,退休申请手续按前述要求办理。
(四)职工补缴历年社保费、趸补养老保险费和退社保费
因上述原因,用人单位和参保人2022年8月无法办理补缴、趸补和退费业务的,可于9月30日前完成补缴历年社保费、趸补养老保险费和退社保费申报,其中补缴、趸补或退费业务办结后2022年8月前到龄(含8月当月到龄)并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从2022年9月开始享受待遇,退休申请手续按前述要求办理。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因上述原因,参保人员2022年8月未能及时办理参保和缴纳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于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缴费到账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报销按《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衔接有关规定的通知》(琼医保〔2021〕335号)规定执行。其中未超90天(含90天)的新生儿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余人员从2022年8月1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