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办理公共租赁住房退房须知
一、退回公租房办理流程
1.开具《退房凭证》:主申请人持《住房保障证》和《租赁协议》到市民大厅五楼A厅退房窗口或房屋代管公司(物业服务处)开具退房凭证(申请人去世的需办理人携带死亡登记相关资料)
2.结清各项费用:到房屋代管公司(物业公司)、供暖公司等部门缴清房租、物业费、水电、采暖等费用。若户籍在保障房,需将户籍迁出该房屋
3.房屋验收达标:清理房屋后携带各项费用结清票据及《退房凭证》,联系代管公司验收房屋,达标后由验收人在《退房凭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4.交回《退房凭证》:持《住房保障证》、签署意见并盖好章的《退房凭证》(一式两份)、房屋押金票据、本年度租金票据、采暖费票据(电子发票需自行打印),到市民大厅A厅五楼22号窗口办理退房。
二、办理退房所需资料
1.《住房保障证》、签署意见并盖章的《退房凭证》(一式两份)
2.《银川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
3.本年度房屋租金及采暖费的缴费票据
4.如有户籍迁出的,需携带迁出后新登记的户籍薄
5.押金票据(交纳押金为3000元的,还需持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正反面需印在同一面A4纸上,在银行卡复印件需备注开户行和联系电话)。
三、注意事项
1.开具《退房凭证》需主申请人本人持《住房保障证》办理。(若主申请人去世,由在死亡证明签字的家属办理)。
2.依据《公租房租赁协议》,在采暖期间不予办理退房手续。
3.购买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退回公租房日期以拿钥匙之日起计算,给予最长六个月的腾退期。(如遇采暖期以实际情况为准)。
4.户籍在公租房住址的,需在房屋验收前将户籍迁出,并携带迁出后新登记的户籍簿。
5.房屋租金计算以签署意见并盖好章的《退房凭证》交回市民大厅A厅五楼退房窗口时间为准。超过《退房凭证》注明截止时间后办理退房的按市场租金标准计收(兴庆区、金凤区为12元/平米,西夏区10元/平米)。
6.《退房凭证》是办理退房程序与退回押金的重要凭据,办理人将《退房凭证》手续完善后,及时将《退房凭证》及押金票据交回市民大厅五楼A厅退房窗口,退房手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