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9年6月3日(含)起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申领时须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一年及以上
3.申请人符合申领条件正常连续参保时间段的起始月份须在毕业5年以内(国内高校毕业生以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定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
用人单位条件:
税收收入缴入余杭区国库的各类企业和政府管理部门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丨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本科毕业生1万元。
丨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通过亲清在线平台进行申报,申报时申请人须仍在余杭区用人单位就职。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2.申领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须在余杭区用人单位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一年及以上。
3.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
温馨提示(2022年起有调整,面对2022年1月1日起在余杭参保的人员。如在1月1日前就已经在余杭参保,按上面的政策执行)
♦ 名称调整:由原政策的“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名称调整为“毕业3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
♦ 发放方式:原政策中“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1年”调整为“连续参保(不含补缴)满3年”后一次性发放。
♦ 补贴对象:原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毕业5年内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调整为“毕业3年内博士研究生”。
♦ 补贴标准:调整为给予博士研究生一次性3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