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工离职或其他原因暂停职工医保关系的,办理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即可。
一、西安户籍
参保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办理材料:
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同一户口簿上其他家庭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1)前往户籍所属社区办理参保资格认定、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的核定等工作。
2)对于尚未设立社区的新建小区,可到所在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获取居民医保证。
二、非西安户籍
参保条件:
长期在本市居住生活,以灵活方式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
办理材料:
请携带一寸彩色照片、本人居住证、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须注明参保状态)。如无法提供,由本人填写承诺书。
办理地点:
拟参保人员须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社区或医保部门指定服务窗口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状态确认后,将新增人员信息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录入,缴费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三、西安居民医保待遇
(1)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本人签约的门诊统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具体支付标准比例如下:
(2)大学生门诊统筹
一个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3)门诊急救抢救
门诊紧急抢救病种范围包括凡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生命体征有重大改变者。
参保居民因门诊急救抢救入住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及相应支付比例予以支付,不属于门诊急救抢救的费用不纳入住院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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