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日起开始缴费。
参保缴费时间要求
(1)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
(一)因参保数据量较大,银行账户扣费工作将分批进行。通过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相应银行账户中备足资金且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确保扣费成功。
(二)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况外,2023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包含但不限于因账户号码错误、余额不足、冻结、锁定等原因导致扣费失败),2023年度中途不予补缴。
(三)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2022、2023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需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社会医疗保险费后,方可追溯从出生之日起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只缴纳出生次年社会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次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相应待遇。
(四)已参加广州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五)已参加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后转参广州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系统将自动为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停保手续。如后续参保人需再次转参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六)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规定,广州市已为高三年级毕业生统一办理了停保手续,相关人员由所在大中专院校办理新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未继续就学人员需按相应渠道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广州市就读但已在广州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广州市参保的,应按规定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再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