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开始参加工作就在同一个地方一直干到退休,这种情形下,有可能是能够查询到的。但大多数地方是无法在社保局查询到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的,社保局也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记载。
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具体包含了这么几类人员。
一是1992年之前(各地具体时间有差异),在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职工和合同制工人。虽然合同制工人有的是缴纳了养老保险,但一般都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来认定。
二是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后来被招收为国有企业或是集体企业的职工,或是被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是按照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的,其上山下乡期间的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
三是转业退伍军人,在部队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的军龄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按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如果自己或是工作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过去的军龄不再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四是2014年9月30日之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人员,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在这其中本人申请辞职、离职、调动到企业工作以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我国退休制度改革过程中,在新老制度衔接过渡期形成的历史问题,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凡是国家承认的工龄,都要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还有的地方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将个人账户建立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也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以前的规定,视同缴费年限基本上都是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才能由社保部门、人社部进行认定,社保部门事先并不掌握和了解每个人的工龄情况和视同缴费年限情况。其具体处理方式是:
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由用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步核定,再将退休职工的个人档案移交到社保局,由社保局按照企业提供的核定结果和个人档案进行复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最终认定,以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果作为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依据。
个人办理退休的人员或是在民营企业办理退休的人员,需要将个人档案移交到社保局,按照档案内容进行核定,如果与本人认知有出入的,或是对有的工作年限认定缺乏档案资料支撑的,社保部门会通知本人所在的单位或是个人,由个人提供补充资料,找不到补充资料的,以社保部门核定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定的结果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通知办理退休,同时核定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等,由社保部门具体办理退休手续,社保部门不再核定具体的工龄,但上级人社部门要对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结果再次进行审定。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施了30年,各项社保制度日趋完善,但还有部分人存在视同缴费年限,以前都是要在办理退休时才能进行核定,导致延迟了办理退休的时间,加上有的人找资料等比较难,特别是部分在异地办理退休,档案不在当地的人员,给认定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从2020年开始,各地陆续开始视同缴费年限的提前认定工作,比如重庆等地,人社局已经部署所有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开始对个人以前的工龄进行核查,核查的结果报社保部门备案,凡是报了人社部门、社保部门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将记载到参保人的参保信息中,参保人就可以查到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今后退休时不再重新核定视同缴费年限。
综上所述,在大多数地方,目前在社保局是无法查询到自己视同缴费年限的信息和记载的,只有提前办理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地方,社保部门的参保系统才会录入相关视同缴费年限的信息,到这部分地方的社保部门是可以查询到的。大部分地方由于没有提前做这部分工作,需要到退休时才开始核定,这部分地方的社保部门是无法查询到视同缴费年限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