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天津东丽区公租房入住通知方式:
经营单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入围家庭办理选房入住手续。
相关问答:
问:天津市集体户籍人员,能否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则》津住建发(〔2021〕12号),单位城镇集体户籍因就业在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落户2年以上,且仍在本市工作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提出资格审核申请。户籍所在地区住建委将按照规定审核相关条件。
问: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取得住房保障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取得住房保障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已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责令退回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差额,可处2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二)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处1000元罚款,并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三)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停发补贴并责令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可处3000元罚款,并自责令退还决定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对拒不履行处理决定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