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和领取毕业证 5年内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下简称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以下统称“创业者”)。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是指户籍地为珠海,离开珠海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珠海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下同))。
补贴条件:创业者在本市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下同),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
1.本市户籍复退军人。个人创业一次性资助12000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资助2500元,每户资助最高不超过17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2.其他人员。个人创业一次性资助10000元;团队创业每增加一名合伙人或股东,再资助2500元,每户资助最高不超过15000元。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申请材料:
1.单位申请表(个人创业与团队创业资助分开填写);
2.创业者身份证。其中,在校学生或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含港澳台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或毕业生,需分别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复退军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士官退出现役证》(本市户籍复退军人身份由经办机构从信息系统中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相关证件);城乡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人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6.商事登记簿或其他辅证材料复印件和珠海市创业资助补贴花名册(团队创业需提供和填写)。
营业执照由经办机构核查,申请人无需提供。
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应同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属外出求学人员同时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外出务工人员同时提交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辅证材料。
申请时间和程序:申请人在正常经营满6个月后的 1年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地所在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