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机动车使用性质改变办理指南
受理范围:个人申请或单位申请。
受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所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网络预约出租车变更使用性质的,还需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受理证明》原件;
5、教练车变更使用性质的,还需提交《珠海市教练车准入和退出核定表》原件;
6、代理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地点:
(一)现场办理:
1、新港机动车服务点:珠海市香洲区蓝盾路39号;
2、西部(高栏港)车驾管服务中心:珠海市高栏港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009号;
3、市车管所办事大厅:珠海市香洲区梅华西路2330号(无需查验车辆的)。
办事流程:
(一)现场办理流程:
1、网络预约出租车变更使用性质的:
受理—缴费—领取证件。
2、变更其他使用性质的:
网上预约查验—岗亭预录入—查验车辆—受理—缴费—领取证件。
(二)网上预约办理方式:关注“珠海交警”公众号或互联网“珠海交警互联服务系统”预约。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受理后当场办结。
对于所提交的车辆、资料、凭证有嫌疑的进入调查程序(调查嫌疑车辆、资料、凭证的时间不计入机动车登记时限)。
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10元/证。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