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相同吗?
答:全国调整比例按照4%确定,贵州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贵州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具体到每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于在缴费年限、参加工作时间、基本养老金水平、年龄等方面存在差异,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的金额就各不相同。
因此,每名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就各不相同。
二、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怎么算的?
答:符合贵州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中,除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调整外,其他每位退休人员的定额调整金额相同,每人每月增加45.48元,是为了顶格用足国家政策。
挂钩调整金额和倾斜调整金额要根据每位退休人员的参保情况计算。以只享受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退休人员为例,其月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定额调整金额+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金额+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金额。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是为了尽量缩小待遇增量上的差距。
三、贵州省养老金2022年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5.48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
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6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五)退职人员比照本条第(一)(二)(四)款规定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六)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22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