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贵州省单位给职工缓缴医保金额核定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根据缓缴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按月核定参保单位及参保职工缓缴期间每月的缴费基数及应缴费金额。
缓缴单位应按月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缓缴期结束后次月合并缴纳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缓缴期间出现参保职工减员变动的(包括离职、转移等),单位应补齐缓缴期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二、贵州单位缓缴医保已缴和欠缴处理
本通知下发前,单位已缴纳缓缴期间医保费用的,不作退费处理,缓缴享受时限可往后延续已缴纳月数,享受期限最长不超3个月。
存在欠费且医保待遇未正常享受的,需将欠费补缴到账后,方可享受缓缴政策,并按各统筹区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三、企业缓缴职工医保新申请办理方式
在2022年7月至9月内新成立或未在本次缓缴划定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等参保单位,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提交书面承诺,缓缴启始时间可往后延续,享受期限最长不超3个月且缓缴期限不超过2022年11月。
四、企业退出缓缴申办方式
缓缴期间,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参保单位的工作需要或注销等原因,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缓缴终止业务,改为按月正常缴费。参保单位申办退出缓缴的,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贵州省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办理相关业务。
五、企业缓缴费用补缴方式
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应在缓缴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开始补缴,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底补缴到位。
六、缓缴期限
自2022年7月起,各有关单位享受缓缴期限最长不超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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