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方式
小班:实行家长预登记申请、随机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学额,采取家长预登记申请、公开摇号的方式报名,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
中班:自主招生。
大班:自主招生。
二、招生对象
梅溪镇中心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梅溪镇户籍、新城所有楼盘购房户适龄子女(未取得房产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正式在编在岗公安干警子女、新城学校在编教师适龄子女、新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适龄子女。
三、招生计划
小班(3个班)90名:公开派位57名中班(1个班)30名大班(1个班)30名四、入园年龄
小班: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中班:年满四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大班:年满五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幼儿。
五、报名程序
(一)小班预登记申请
时间:8月15日—8月16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
地点:梅溪镇中心幼儿园一楼1.幼儿园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申请预登记,并提交幼儿园需要的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预登记提供材料:
(1)梅溪镇户口的适龄幼儿需提供: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出生证明原件。
(2)非梅溪户口但父母一方为正式在编在岗公安干警、新城学校在编教师、新城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适龄幼儿需提供: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另需提供家长一方所在单位工作证明(在职教师的单位证明需经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缴交半年以上住房公积金流水证明及社保证明。
(3)非梅溪户口的新城楼盘购房户子女需提供:幼儿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另需提供房产证;无房产证需提供购买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预告登记证明。
2.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应综合考虑梅溪镇2所公办幼儿园(闽清县第二幼儿园、闽清县梅溪镇中心幼儿园)今年秋季的招生数以及可能被录取的机率和相对就近入园等因素,自主选择到其中1所幼儿园申请预登记。
每位幼儿只能选择1所公办幼儿园预登记,到2所幼儿园重复登记申请的,或登记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梅溪镇公办幼儿园中任何一所幼儿园的报名资格。
3.预约登记时只允许一名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戴口罩、凭健康码到园登记,不得携带幼儿进入。
4.双胞胎或多胞胎共用同一个登记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
5.如属于建档立卡及符合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条件的幼儿,请家长上交相关资料(幼儿户口本、低保证、助学金申请表以及家庭基本经济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给与相应资助,逾期视为放弃。
(二)小班资格审查
8月17日,梅溪镇中心幼儿园对预登记的适龄幼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比照公安部门提供的相关适龄幼儿花名册进行查验。
8月18日,梅溪镇中心幼儿园将符合报名资格的幼儿信息汇总至县教育局初幼教科,由相关技术人员对幼儿信息进行筛查,筛查是否有重复报名幼儿。
审核合格后,若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未超出该园派位数,将全部录取就读,剩余学位幼儿园自主招生(原则上优先招收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照顾对象和梅溪镇户籍幼儿)。
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幼儿预登记申请数超出派位数的,将采取公开摇号(公开摇号时间另行通知)。
(三)中班、大班自主招生同步进行。符合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需提供相关证明及幼儿户口本、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根据招生计划报满为止,幼儿园公布录取幼儿名单。录取名单报教育局初幼教科备案。
六、注意事项
1.报名成功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相关入园手续或逾期未缴费的幼儿,视为自动放弃入园名额。
2.采取弄虚作假或不正当手段进行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园名额。
3.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健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招生过程中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不麻痹、不厌战、不松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把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七、报名缴费
根据《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和《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及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县物价局审查,收费标准如下:
缴费时间:以梅溪镇中心幼儿园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