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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低保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情况一览
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情况:
家庭财产中有以下情况的。
1、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大型、小型汽车的(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除外);
2、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总计达到两套及以上的(累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天津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除外);
3、家庭成员名下拥有非居住类房屋的;
4、家庭成员中有自费留学的;
5、家庭成员拥有非生活必需高档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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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家庭成员 名下 中有 住房 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