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申请材料,递交公司,由公司递交给曲江住房保障部门。
一、西安曲江公租房申请对象
1、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的供应对象为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员。
(1)区内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或财税关系在西安曲江新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区内职工是指,在西安曲江新区有稳定职业,与区内用人单位存在1年及1年以上的劳动关系。
2、西安曲江新区租赁型保障房应以个人或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申请人应为区内职工,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租金支付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申请人配偶及子女(子女为不满18周岁或本科及本科以下在读的在校学生)。
3、已婚的区内职工,不与配偶在西安市共同居住的,其配偶及子女可不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西安曲江公租房申请条件
1、住房标准
在西安市范围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的除外。
2、收入标准
自提出申请上月起,前12个月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规定标准,两人家庭收入标准上浮10%,单身人员收入标准上浮20%。
3、资产标准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商业用房或汽车等资产的,总价不超过15万元;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股份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元。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西安市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或正在申请任何形式住房保障的人员不满足保障要求。
三、西安曲江公租房申请材料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家庭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所在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劳动(聘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说明劳动关系起止时间);
6.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档案;丧偶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
7.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8.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股份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股权书;
9.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材料、行驶证和车辆产权证书;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
1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12.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条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合同或票据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属单位证照的,提供加盖持证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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