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身份证丢失后急需乘坐火车、高铁、飞机等,可办临时身份证明,时间充裕也可办理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明:
市民因遗失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需要乘坐火车、高铁、飞机的,可以在车站派出所或机场派出所申请临时身份证明,部分站场还提供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自助机。临时身份证明,有效期一天,市民可用于一天内的乘车、乘机。
临时身份证:
办理对象:
本市户籍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所需资料:
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申请表(在“i莞家”预约时由申请人填写或现场办理时填报。)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网上办理:
1.申请:申请人在“i莞家”或“粤省事”上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申请材料,预约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2.受理:申请人按预约时间到预约地提交申请材料原件,工作人员现场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出具结果材料给当事人。
办理地点: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