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单位和申请人均应符合对应条件:
(一)单位条件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黄埔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二)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视同应届毕业生)。
(三)社保缴纳条件
申请人入户黄埔区后,在黄埔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四)年龄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5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5周岁,硕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申请时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五)黄埔区住所条件
申请人应在黄埔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注册地在生物岛的企业,或注册地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辖区且办公地在生物岛的企业除外)。租房的,提供在黄埔区范围内合法承租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供在黄埔区范围内的合法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单位整体承租黄埔区住房后分配给员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单位证明;单位向员工提供黄埔区自有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其他情形的,提供相应证明。
(六)入户黄埔区条件
申请人系2017年5月17日以后(含当日)入户黄埔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
特殊情况说明:非广州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到黄埔区企业工作并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黄埔区,视为“引进落户黄埔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达到申请条件,可申领补贴;如属于广州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优惠。
✿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常年受理(节假日除外)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