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应提交材料:
1.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
5.社保卡异常的人员需提供个人的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到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其他事项:
1.用人单位(或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的补贴。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
温馨提示:
1.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2.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
3.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的界定,可参照本条解释。
4.社会组织:指为公益目的或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已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社会服务机构包括民办养老机构、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等。
5.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指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具体参照《关于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35号)。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山区计划”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基层服务项目且服务地在本省的,视同在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