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现单位医保及工伤及失业险均未交到7月份,但是这个月会给我报停,在原单位未交满的情况下,可以转移到新单位并且下个月新单位能给我接续成功吗?
8月1日开始,西安市医疗保险征缴业务转入正常周期。如无特殊通知,每月1日—5日进行全市职工医保费用批量核定。6日至月底最后一天,医保经办大厅和公共服务平台均可正常办理增减变动业务(当月做增减、次月生效)。
失业及工伤保险增减窗口办理时间为每月6日——月底;网厅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28日。原单位办理暂停缴费,新就业单位办理续保即可。
温馨提示:西安职工医保参保政策
1、参保范围
西安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2、保险费征缴比例
(1)职工缴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征缴。
职工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8%(其中生育保险1%),个人缴费比例为2%。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100%作为缴费基数,按9%比例缴纳。
3、缴费年限
(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2016年退休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或连续)应达到10年,2017年以后每年增加1年实际缴费年限,至2021年达到15年为止。
(2)实际缴费年限指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规定实际参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1999年底前的下列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或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人员的军龄等年限。
(3)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未缴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按退休时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继续缴费或一次性缴纳达到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