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全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各盟市选择一个旗(县、区)作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试点,乌海市确定海南区为优待证申领工作试点,先行启动。
一、申领时间地点
自2022年3月底,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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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发放对象
申请人应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其中: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申领步骤
第一步:优待证申领前,申领人应先完成建档立卡。未建档立卡或已建档立卡但信息不完善的应前往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先建档立卡或完善信息后,再申请办理优待证。
申领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同一地的,可向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常住地省份优待证。
第二步:申领人提交申请的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优待证。
四、申领材料:点击查看
五、申领优待证的费用
首次申领优待证免费。
六、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核实通过提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初审通过提交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审核通过提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后发送备案数据到制证银行金融核验,金融核验通过,制证厂家制证并邮寄,后由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本人。
(二)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较大、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七、申领顺序
坚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分批分类、安全有序到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的原则。海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办理对象的批次、类别顺序。先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集中供养对象等身份已认定人员建档立卡,办理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