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其他特殊情形—重复账户合并
一、适用范围:
个人拥有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办理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单位出具的重复建立个人账户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经本人签字认可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时,各账户信息必须一致且在同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2、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