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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龄老人津贴常见问题解答(持续更新)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13 18:11:47
The Beginning

  一、珠海市民政局于2016年4月8日印发了《关于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珠民〔2016〕60号),《通知》中,哪些老人可以领取高龄老人津贴?

  具有珠海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香洲区、斗门区、万山区:80-89岁200元每月、90-99岁300元每月、100岁500元每月;

  金湾区在市级补贴标准上提升为:80-89岁300元每月,90-99岁500元每月,100岁以上800元每月;

  高新区在市级补贴标准上提升为:80-89岁200元每月,90-99岁600元每月,100岁以上800元每月。

  三、如何申报高龄老人津贴?

  (一)自愿申请。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实行自愿申请原则,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可提前一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老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填写《珠海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表可在村居委领取,或在市民政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下载,网址:www.zhmzj.gov.cn)。提交老年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二)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接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验证老年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卡原件(验证后退还),对申请人的户籍、年龄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在社区政务公开栏上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填写核实意见,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材料的复印件要加具“与原件相符”字样、时间、验证人签字)上报镇(街)老龄办。

  (三)镇(街)老龄办审核上报。镇(街)老龄办(社会事务办)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完成审核并汇总登记造册,由镇(街)老龄办填写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上报区老龄办。

  (四)区(功能区)老龄办审批。区(功能区)老龄办接到镇(街)老龄办的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区(功能区)老龄办审批后,将《珠海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审批表》留存归档,同时,复印2份交申请人所在的镇(街)老龄办和村(居)委会留存。

  四、《关于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对高龄老人津贴终止是如何规定的?

  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市或去世后次月,高龄老人津贴即终止发放。享受高龄老人津贴的老人户籍迁出本市或去世后,村(居)委会于5个工作日内将《终止珠海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报告书》上报镇(街)老龄办,镇(街)老龄办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终止发放决定。

  五、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方式是怎样的?

  每月20日前,由各区(功能区)老龄办将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直接从银行划入高龄老人的专用帐户。

  六、高龄老人津贴经费如何申报?

  各区(功能区)老龄办每季度向市老龄办申报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经费,并附上每月的花名册和统计表。市财政局以转移支付方式将经费预拨各区(功能区)财政局。

  七、高龄老人津贴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关于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在核定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八、《关于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对高龄老人津贴的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高龄老人津贴实行动态管理。各区、镇(街)、村(社区)要对高龄老人津贴建立台账,健全档案,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和统计报告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核查和社会监督。各区老龄办要与殡葬服务单位和公安户籍部门建立高龄老人生存核查制度,及时掌握高龄老人生存情况,防止冒领高龄老人津贴行为。

  九、高龄老人津贴的作用是什么?

  《关于规范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高龄老人津贴应全额用于高龄老人生活,赡养人及其他人员不得占用和挪用。高龄老人去世后,其赡养人或近亲属要及时报告老人去世情况,瞒报或迟报老人去世情况,冒领高龄老人津贴的,必须全额退还,对拒不退还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高龄老人津贴的资金是如何保障的?

  财政部门要将高龄老人政府津贴列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高龄老人政府津贴按标准、按月发放到高龄老人专用帐户。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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