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以工代训补贴申请对象及范围
(一)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指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新吸纳”是指:企业在2020年1月1日后首次招录的员工(入职前从未在该企业有社保缴交记录)。企业应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为其按规定在本市缴交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市内外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或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为准。“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时间为准。
(二)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指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与2019年同期相比的下降比例超过70%即认定为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计算增值税指标的依据是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一般纳税人:销售额项(一)+(二)+(三)+(四);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依据项(一)+(二)+(三)+(四)+(五)。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指受疫情影响较大、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与2019年同期相比有下降即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
(四)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名单以省人社厅提供的名单为准;受疫情影响较大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名单以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提供的名单为准。所有企业均应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大型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在我市为员工缴交社会保险费;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2020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劳务派遣企业不得申领以工代训补贴。